释义 |
某些人为了谋取利益会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是职称进行诈骗而损害到国家机关的威信,根据刑法对于招摇撞骗罪的规定,其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以及正常活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人一经定罪是会被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情节要是更加严重的,是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一、招摇撞骗罪的金额与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犯本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