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市外地户口学生上学法规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在审批地招生有余额的,经学校审批机关核实批准,报市教育局同意,可统筹跨区域补招,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对报名 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局按当地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 读。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另行制定。请持原校借读证明和当地教育局批准的手续,到现居住的学区学校申请借读,居住的学区学校安排有困难,到居住所在地的教育局办理借读手续。如果小孩新入学,可持外地户口簿和居住地街道有关证明到居住地学区的学校就读,居住地学区的学校安排有困难,到居住所在地的教育局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身份、居住、就业证明等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并入学就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