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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生证明副页不小心撕开怎么办?
释义
    各地的相关条例或者方法中有规定,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附页自行撕下副页的无效。如果办理户口时,办事机关不给通融,那你只能理新补办出生证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你好,请问:出生证明正业和副页都变了,派出所不增加以前的名字,该怎么办?
    更改姓名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否则公安机关有权不予办理,对公安派出所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改的; (2)本人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后又提供登记有不同出生日期的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更改的; (3)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4)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5)申报户口登记时对出生日期已签字确认的; (6)已更正出生日期的; (7)变更姓名未满三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出生证明名字和户口本名字不一样?
    出生证明和户口名字是不可以不一样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且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应当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医院不给开出生证明?非结婚?
    医院不给开出生证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不管医院基于什么理由,拒绝向你出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都意味着对你权利的侵犯,决定了你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第2条第(一)项指出:各地要坚决落实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上述法律法规明确了医疗保健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权利义务,作为医疗保健机构,既不能滥用职权,不予办理,也不能渎职,不履行形式审查职责,对出生信息乱加填写。扩展资料: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没有出生证明可以修改身份证年龄不191?
    没有出生证明改年龄的办法:1、由更改年龄的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更改,并需要申请人亲笔签名,并盖章或者按手印;2、到派出所查找相关出生数据,找户籍所在社区的辖区民警、社区干部、申请人邻居等5-10人参加听证;3、会议人员需带身份证,并对申请人的真实出生情况进行陈述和听证,会后确认签字,即可对申请人的年龄进行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孩子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小孩出生证明丢了,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1、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提交原签发机构提供的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3、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根据《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第七条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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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