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交保险能申请工伤保险吗 |
释义 | 没交保险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一、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应该怎么赔偿 劳动者在没签劳动合同时发生工伤,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 二、索赔受害人劳动工伤事故赔偿费应付给谁 发生劳动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划拨社会保险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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