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哪些地方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
释义 | 深圳办理异地离婚分情况考虑: 1、深圳可以办理异地的诉讼离婚,只有诉讼离婚可以在异地提起离婚诉讼: 2、异地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只能回其中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 一、深圳办理异地离婚的材料: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离婚房产分割方式: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 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综上所述,深圳可以办理异地的诉讼离婚,只有诉讼离婚可以在异地提起离婚诉讼:异地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只能回其中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离婚房产分割方式,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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