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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居会不会成为离婚的理由
释义
    分居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但是必须符合两个要件:
    一、分居的原因是夫妻双方感情不和;
    二、分居满两年。
    一、分居是不是代表感情就要破裂了
    并不是分居才算感情破裂的条件,分居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件: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二、怎么界定分居两年,如何算分居时间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
    分居两年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时间连续满两年,不是几次分居的累计。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
    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一方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的当天止;分居时间应该连续计算。如果夫妻分居后又同居的,应当从夫妻最后一次同居结束后重新计算。
    三、民法典中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起诉离婚
    不论是否分居都不影响诉讼离婚,离婚是男女双方的自由,法律并没有规定,“想要离婚的话,必须分居满多少年才能起诉离婚,”夫妻分居只是法定的应当判离的的情节,“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之后应当判离”,但是只能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才会判离,如果是其他原因被判决离婚的话,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是不会判离的。
    除了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之外,法定的第一次判离的情形还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另外,还有一条种关于分居的规定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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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6:4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