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具体区别是: 一、原因不同: 二审 是因为当事人不服 一审 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开始。再审是因为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二、提起方式不同: 二审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再审提起的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 代理 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 辩护人 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 诉讼 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审理范围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院决定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