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婚生子也同样享有人的权利,自然也应该落户口。一个没有户口的人在入托、上学、就业等方面都会受到莫名的刁难和歧视,这不是我们这个文明社会所应有的法则。非婚生育虽然不为法律所允许,但孩子是无辜的,人们把父母的过错迁怒到孩子身上是不人道的。依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户口登记手续。”非婚生育违反法律,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或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但不能以私生子为由拒绝给孩子落户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