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期女工享有哪些假期 |
释义 | 法律分析:1、产检: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2、产假: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北京地区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职工除享受法定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流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4、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5、病假: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依照职工患病的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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