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时,怎样进行处罚的,要依据违法的情节而定,情节严重的,一般是处行政拘留,也可以并处罚款,如果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可以对违法所得、违法物品进行收缴,收缴的款项会上缴国库。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后,会向被处罚人出具处罚决定书,如果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处行政拘留的,可以申请暂缓执行。
 一、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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