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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扰乱社会秩序治安处罚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的;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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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3:4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