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并已办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后,到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参保职工到社保局/参保居民到社保所)办理生育备案登记。 生育险备案备案地点为:凡在本地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并在本地生育的女职工,可直接在本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生育备案,也可到本地社保局办理备案。生育险备案应该在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夫妻双方,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无论其配偶持本地生育服务证,还是持异地生育服务证,都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生育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所需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生育证(及复印件);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孕产妇保健手册(及初诊记录的复印件)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如果是异地生育,还需要携带一份带有单位印章的异地生育情况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