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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用卡逾期多少利息
释义
    首先,大多数银行都采取的是全额计息。
    所谓全额计息,也就是说但凡持卡人没有全额还清欠款的情况下,无论持卡人偿还多少,有多少未偿还,计息的部分都是欠款全额。简单说,你欠了银行10元,在还款日还了4元,还有6元欠着,你认为计息的部分应该是6元,实际上银行计息的额度是10元。
    其次,银行普遍采用的是循环计息。
    所谓循环计息,是以账单上每笔消费,包括上月未还金额,从记账日(一般是刷卡消费的第二天)开始收取每天万分之五利息,先收到还款一部分的那天为止;然后,再按照剩余未还部分继续计算利息,直到下次还款,以此循环。
    再次,值得注意的是:利息是从消费日开始计息。
    目前所有银行信用卡还款逾期的利率都是一样的,均为日息万分之五,按月计算复利。计息时间是:从消费当天开始计息!
    举个例子:
    假如:A有张招商银行信用卡,账单日为每月6日,还款日是每月26日。7月3日消费了6000元,则7月4日为该笔消费记账日,7月6日账单日,本期信用卡账单是6000元,最低还款额600元。则:
    1.若A在7月26日前归还账单全额6000元,则视为全额还款,不产生利息
    2.若A在7月26日前由于心情低落只选择归还最低还款额600元,则8月6日账单上显示他所要承担的利息为:本金6000元在7月4日该笔消费记账日到7月25日该笔消费到帐日的这22天的利息和还款后剩余的5400元(6000元本金-已还600元)在7月26日到8月6日这12天的利息,具体:
    6000元×0.05%×22天(7月4日-7月25日)+5400元×0.05%×12天(7月26日-8月6日)=66元+32.4元=98.4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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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5: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