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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释义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要带的证件有: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另外,根据《民法典》最新规定,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需要经过两个30天,即离婚冷静期设定为30天;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再一个”30天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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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