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
释义 |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三)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五)经营场所证明;(六)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风险提示: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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