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经过哪些条件
释义
    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9 8: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