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辩证统一,互相平等。享有权利需承担义务。履行义务促使权利实现,享有权利帮助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34条明确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人权,平等对待公民,确保选举权。 法律分析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是:辩证统一和互相平等。在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只要享受某项权利,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法律义务的履行能够促使权利的实现,权利的享有也能够帮助义务的积极履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拓展延伸 法律权利的保障与限制是如何平衡的? 法律权利的保障与限制的平衡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在法律体系中,权利的保障是确保个人或团体享有其法律赋予的权益,而限制则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平衡的关键在于权衡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法律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实践中的权衡来实现这一目标。保障权利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到权利的合理限制,以防止滥用和损害他人利益。这需要依靠法官、立法机构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通过合理的解释和平衡来确保权利的行使不超出合理的范围,并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结语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辩证统一和互相平等。权利的享有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义务的履行促使权利的实现。法律体系中,权利的保障与限制的平衡是关键问题。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实践中的权衡,我们可以实现权利的合理行使,防止滥用和损害他人利益。法官、立法机构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将确保权利行使不超出合理范围,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