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有未成年人孩子需要抚养的,则对父母而言存在抚养权与探视权的内容。具体理解二者的内容和区别. 可以从如下方面展开: 1.定义不同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时,通常由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孩子的一方所拥有的可与孩子朝夕相处的等权利就是抚养权。而未抚养孩子但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定期或按约定去探望孩子一次或多次的权利,就是探视权。 2.出现的先后不同 很明显,只有先确定了一方拥有抚养权,才会出现探视权,《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3.可以相互转化 由于抚养权可以变更,所以一旦抚养权发生变更,抚养权和探视权就会相应的发生转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8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另外,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一旦变更,抚养权和探视权在法律上自然会相应转化。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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