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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民在自留地种树合法吗
释义
    农民自留地种树是不违法的。占地后除了土地的补偿还要赔偿土地上作物的价值。自留地是国家分配给个人的自行安排种植的土地,无论种植经济作物亦或是种植庄稼都是具有自主权的。任何企业及个人占用农民自留地均要对农民进行赔偿。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进行。需要出具土地使用费用、及土地上承载作物的经济价值。
    一、自留地经营的特点
    1、自留地经营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经营方式,其小规模的家庭个体经营方式和作为主体经济的补充、附属地位,往往不被人重视。
    2、自留地经营受集体化和特殊历史时期的影响,有着鲜明的特点。
    二、规模小
    1、 自留地的存在是与集体经济发展的不足相对应的。在将土地全部收归集体所有、实行集体经营以后,考虑到集体经济发展的不足,党中央决定再分配一小块土地作为一种补充和附属。
    2、自留地只占全部土地的极小部分,一般只占5%,有时占7%。这种低于10%的小规模土地由农户单独经营,不占用集体生产的时间,也没有专门用来耕种自留地的生产资料。自留地经营是在集体生产的空隙中,利用空余时间和剩余劳动力从事的小规模经营。由于规模小,其产品基本上是自给自足。
    三、农村自留地制度的存废之争
    1、在20世纪50年代确立农村自留地时,其作为附属于公社集体经济的家庭副业存在。1982年宪法确立了农村自留地制度, 并在1986年出台的土地管理法中得到进一步明确。
    2、之后,我国宪法虽数次修正了土地制度的有关条款,有关农村自留地制度的表述均保持不变,也再没有法律、法规等文件对农村自留地制度作出过细化规定。法律的长期缺位,引发了农村自留地制度的存废之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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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