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诉讼收费标准为: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