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离婚后,如何确定法律上女方是否有权看孩子? |
释义 | 离婚后女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如无法协商,可起诉至法院。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的个人和单位。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不得阻碍间接扶养方和子女接触。只有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时,才可中止探望权。离婚后,如果男方不让女方探望孩子,协商不能解决问题,女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如果有人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例如拘留、罚款等。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义务。直接抚养方不能禁止或阻碍间接扶养方接触子女,因为这样做会牺牲子女的利益,以惩罚对方为代价。只有在间接扶养方探望子女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时,才可以请求法院中止其探望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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