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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人可以根据什么条件解除合同
释义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基于以下条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1、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
    2、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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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