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可以随时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若为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三十天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若为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还未开始时解除,投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退还保险费;若解除时保险责任已开始,保险人只需退还扣除掉应收部分的保险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四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十四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