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签署后,子女无权要回房屋,但需户主配偶及继承人配合过户。未签署协议及缴款,子女有权要回房屋。户主去世,配偶办理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再办理过户。继承人不配合过户,可协商退房,返还房款与定金,否则需诉请法院判决。户主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法律分析 1、如果已经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房款收据或者定金收据也算合同),其子女就无权要回,但需要户主的配偶及继承人配合过户。如果未签署任何协议及缴款,其子女有权要回房屋。 2、户主去世,其配偶如果健在,就由其配偶办理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然后再办理过户。如果配偶过世,可以由其子女中的一人办理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然后再办理过户。 3、如果户主的继承人均不予配合过户,可以协商退房,原业主的配偶或者子女退还你所缴纳的房款与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只能诉请法院判决。 4、所谓户主的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拓展延伸 突发情况下的二手房过户:业主去世后的法律纠纷如何处理? 在突发情况下,如业主在二手房过户时突然去世,引发的法律纠纷需要妥善处理。首先,应联系业主的继承人或遗产执行人,确认他们的法定权益和责任。其次,根据当地法律和合同规定,确定过户手续的具体程序。可能需要申请遗嘱认证、办理继承手续或进行房产转移登记。同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若出现争议,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重要的是保持沟通和合作,以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维护各方的权益和法律尊严。 结语 在突发情况下,业主突然去世引发的法律纠纷需要妥善处理。联系继承人或遗产执行人确认权益和责任,根据法律和合同规定确定过户程序,可能需要申请遗嘱认证、办理继承手续或房产转移登记。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保护合法权益。如有争议,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保持沟通和合作,达成公平解决方案,维护各方权益和法律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