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立村级集体经济? |
释义 | 法律分析: 建立和壮大集体经济,为村级组织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经济保障。结合县委发展县域经济的思路,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之策,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根据各乡镇、村的实际,在选择发展路子上,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形成地方特色的产业。采取以资源引资金,以产权招商等办法,积极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多种形式。采取项目合作、资金倾斜、信息技术服务、人才交流、单位帮扶等措施,实行资金上支持,思路上拓宽与政策上倾斜并重。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扶助村委会根据本村实际,组织建立各种专业合作社,整合农村资源,强化村级集体经济,这是一条比较现实可行的发展之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自治法》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