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已经五六年不联系,夫妻一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由法院向被告下达传票,要求被告前往受诉的法院进行离婚调解,从而实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先确认能够受理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