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会起诉被保险人吗 |
释义 | 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在购买保险的时候需要签订有效的保险合同,而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进行赔偿,那么我们是可以起诉保险公司的。 一、保险理赔是什么意思?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二、保险理赔是什么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标的物发生保险事故时,损害被保险人财产或者人身生命,或者保单约定的其他保险事故需要支付保险金时,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者支付责任的行为,直接反映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简单来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处理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功能的具体体现。 三、网约车保险索赔规定 按照我国现行车辆管理法规,机动车辆按其使用用途分为营运和非营运两大类别。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费与保险赔偿金为对价关系。在当前车辆保险领域中,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车辆的用途,将其分为家庭自用和营运车辆两种,并设置了不同的保险费率,营运车辆的保险费接近家庭自用的两倍。家庭自用车辆的风险小,支付的保费低,营运车辆的运行里程多,使用频率高,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自然更大,明显增加投保车辆危险程度。这既是社会常识也是保险公司对风险的预估,保险人依据投保人告知的情况,评估危险程度而决定是否承保以及收取多少保险费。保险合同订立后,如果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超过了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事故发生的合理预估,如果仍然按照之前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对保险人而言则显失公平。 保险法中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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