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50年产权到期后能否获得拆迁补偿? |
释义 | 五十年产权到期时进行拆迁补偿,根据相关法规,政府应提供被征收人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70年产权到期后拆迁也有补偿,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续期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上房屋归属有约定按约定办理,无约定按法律规定办理。 法律分析 一、五十年产权到期时是否会进行拆迁补偿? 1、根据相关法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对被征收人提供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若房屋全部是合法建筑,应该全部进行补偿。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产权到期后拆迁有补偿吗 有补偿,房屋70年产权到期自动续期,因此若拆迁,是有补偿的,相关法律中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结语 根据相关法规,五十年产权到期时进行拆迁补偿是必要的。被征收人有权获得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此外,房屋产权到期后,若需要拆迁,依法应享有补偿权利。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情况,自动续期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也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对于房屋和其他不动产的归属问题,应根据约定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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