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变卖不成法院咋办 |
释义 | 司法拍卖如果经过三次拍卖不成功的,债权人不接受拍卖标的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折价变卖标的物。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一、法院拍卖的房子卖不出去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司法拍卖的时候,程序为一拍、二拍、变卖,其中一拍可以最多降价30%,二拍可以最多降价20%,变卖不降价,在这三个阶段,都可以进行以物抵债给申请人,如果一拍二拍没成交,法院会征询申请人意见,看是否接收,如果不接受就走变卖,变卖后如果还没有成交,法院会再次询问申请人是否接受,如果这个时候申请人还是不接受的话,法院就会对这个标的物进行解封,然后返还给被执行人,因为对于申请人来说,这个东西是没有价值的,法院对于申请人认为没有价值的东西也就没比较处置了。 二、法院拍卖的房子流拍后怎么处理? 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相关规定,第一次法院拍卖流拍以后,在六十天以内,要组织第二次的房屋拍卖,房屋可以拍卖的次数只有三次。假如三次都法院拍卖流拍了,那么就要对被拍卖的房屋进行变卖。假如在第一次)法去院拍卖流拍以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而法院是会准许的。 三、房产有法院其他查封是否可以进行司法拍卖 被查封,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之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可以拍卖。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七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