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原始取得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2、继受取得 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一、商标权的价值特征包括哪些 1、专有性 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 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 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 4、转让性 商标权作为一种产权,由商标注册人按一定条件可以实施产权转让或使用许可。 二、商标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三、侵犯商标权的方式有哪些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故意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 5、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