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变更诉讼请求的新规定是:案件受理后,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请求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适用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条件,并应当告知当事人认为他们可以改变他们的主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