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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出生证明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没有办理出生证明可以申请补办。出生证遗失或补办,家长需携带以下材料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1、申请人到原接生医疗单位开具“住院分娩出生医学情况证明。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儿童母亲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儿童父母亲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凭上述材料到所辖市、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或经委托的机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证的,补发出生证的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证正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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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