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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怎么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一、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依法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处接管公司的管理权。
    三、清理公司资产。这是公司清算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对解散公司的财产状况详细的了解之后,清算组才能进一步执行清算事务。
    四、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五、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六、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七、处理公司财产。
    八、清偿债务。
    九、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十、制定清算方案。
    十一、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十二、提交清算报告
    十三、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第八十七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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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3: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