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注销税务清算程序 |
释义 | (一)对于国地税共管户,纳税人一般须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后,再到地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到主管区局申请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 (三)纳税人办理完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后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前往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四)税务人员录入注销税务登记受理信息,并向纳税人发放受理回执。 (五)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 (六)纳税人凭主管税务机关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后加盖同意注销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原注销受理回执及税务登记证到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核准手续。 (七)税务人员的受理纳税人的注销核准申请后,收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一、税务非正常户多久会自动注销 税务非正常户不会自动注销,必须法人或者财务人员去税务局办理注销,因为非正常户涉及到罚款。如果公司不开了,经营人没去注销,非正常户的法人以后要纳入个人的征信系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个体户注销需要办什么手续?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先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②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③《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④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⑤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⑥工商部门注销决定(《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 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注意事项: ①有领购发票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先到发票供应窗口清理缴销发票。 ②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缴清各项应纳税费款。 ③纳税人如有应补税费款、欠缴税费款的,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由税务所(分局、管理科)负责清缴入库。 ④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原管征税务机关按注销程序办理,纳税人必须在30天内到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⑤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3)流程:受理窗口→税务所(分局、管理科)初审、检查或转稽查部门 →县级局审核、审批(职能部门及局长)→税务所(分局、管理科)或稽查部门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县(区)局(职能部门审批、录入)→受理窗口→纳税人备注: 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提交文件、证件: 1、税务注销回执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经营者签署的债务清理情况说明原件 4、经营者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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