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到威胁如何应对? |
释义 | 威胁要杀了他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当事人的具体行为判断是否足以给他人造成了生命威胁,如已经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或者造成威胁的,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二、情节恶劣的已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报别人隐私犯什么法,有点威胁? 散布他人隐私的,属于违犯治安管理的行为,一般不会构成犯罪,无需立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过失杀人罪的认定,过失杀人罪的判定 认定过失杀人的要件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收到检察院不与监督立案? 申请立案监督一般是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检察机关予以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别人威胁我在某个时候杀了我。这是犯罪吗? 威胁要杀了他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当事人的具体行为判断是否足以给他人造成了生命威胁,如已经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或者造成威胁的,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二、情节恶劣的已达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16岁杀人怎么判刑,不是故意的? 16岁杀人的判刑规定为:如果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则应当在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情节较轻,则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该内容由 林上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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