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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祸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该不该告知公司?
释义
    一、可能违背竞业禁止规定
    1、劳动者的职业自由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是同样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关键在于利益之间的平衡。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禁止分为法定的竞业禁止和约定的竞业禁止。约定的竞业禁止是指依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应当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双方书面约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不超过两年)员工不得在特定地区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者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劳动合同中竞业禁止条款要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用人单位须有商业秘密或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秘密权利的存在。
    b、用人单位要求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限于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
    c、竞业禁止期限合法
    d、竞业禁止范围合法且须给雇员补偿
    二、如果与用人单位不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
    三、你的单位在c公司,B公司和C公司签了用人合同,你应该是c公司派到B公司的员工,c是派遣单位,B是用工单位,无论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派遣协议中如何分配其权利义务,该约定只对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效,而对于被派遣劳动者并不生效。
    四、尽管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是向用工单位实际提供劳动,用工单位享有对劳动者的指挥监督权,双方实际上存在着隶属关系与人身关系的结合,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签署派遣协议,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但是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否则无效。对于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当连带责任,被派遣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任何一方要求赔偿。
    五、B公司用工单位不能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因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本来就没有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只能依法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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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6:4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