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对主物、从物的规定是:主物和从物是同属于一人所有的两个以上的在使用上有关联的物,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物,起配合作用的是从物。主物和从物虽然是两个独立的物,但是从物附着于主物,即主物和从物必须发生空间上的联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百二十条 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