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以“少赔”为理由拒赔白血病,是否存在恶意拒赔的情况? |
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作为商业机构,其主要目的是盈利。但是,在向消费者销售保险时,保险公司也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在理赔时,保险公司不能以“少赔”为理由拒赔或者拖延赔偿,这是其法律义务所在。 如果保险公司以“少赔”为理由拒赔白血病的理赔请求,需要考虑是否存在恶意拒赔的情况。如果保险公司故意忽略证据,或者恶意扭曲证据,那么就是恶意拒赔。恶意拒赔是不允许的,如果存在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九条 保险人接到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并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实和损失进行认定,依法履行赔偿义务。保险人有负担证明责任的,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说明负担证明责任的内容和标准。 第六十三条 保险人应当依法履行赔偿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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