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故意损坏人民币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