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公民应自觉履行以下业务: 1、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5、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