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一般情形下不能收购本公司股票,但出现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权激励;股东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时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