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辩护律师在代理帮信罪的案件中,主张行为人对自己帮助的犯罪行为不知情,否则就推定行为人参与犯罪;案件定罪量刑需以事实和法律为准绳,除依据证据外,还采用推定进行判断。例如卡出租、出售不符合大众行为,且银行办卡告知不得出租出借,因此推定出租、出售者可能知道从事违法犯罪。 法律分析 辩护律师在代理帮助信罪的案件中,最大的无罪辩点是行为人对自己所提供的帮助行为并不知情。当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得不到满足时,《刑法》就不应对其进行定罪和量刑。例如,被帮助的行为人隐瞒了犯罪事实,提供帮助的行为人对被帮助的行为并不知情,或者从事的只是正常的业务行为,没有与其他犯罪行为人进行沟通。还有一些情况是,被帮助的行为人明确告知行为人其提供的服务并非违法犯罪。再比如,在我国打击“两卡”犯罪期间,有人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或出租给他人使用,并获取一定的报酬。后来,该卡涉嫌犯罪,此时行为人再辩解自己并不知道他人将卡用于违法犯罪存在一定难度。因为银行在办卡时会告知不能出租出借(这句话会体现在讯问笔录里面),你将卡出租或出售不符合普通大众的行为就可以推定你是可能知道从事违法犯罪的。但是如果此时的卡是给亲属用,又或者没有拿到“好处”,那就另当别论了。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帮助信罪的案件的定罪量刑除了依据司法机关在案的证据之外,还采用推定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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