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宜乘机证明该怎样开? |
释义 | 1、怀孕超过35周的孕妇,航空公司不予承运。孕妇乘机有一定危险性,为了您的自身安全,如选择乘机,应如实向航空公司说明情况,如因未如实说明情况而出现意外,航空公司不会承担责任。 2、由于新生婴儿抵抗力差,呼吸功能不完善,飞机起飞、降落时因气压变化大容易对其造成伤害。因此航空公司规定新生婴儿出生不足14天,早产婴儿不足90天,不能乘机出行。 3、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航空公司有权拒绝运输。 法律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残旅客、孕妇、盲人、聋人或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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