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内继承人份额相同。遗嘱分配优先于法定继承。子女包括婚生、非婚、养、继子女;父母包括生、养、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养、继兄弟姐妹。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后,第二顺序不再继承。配偶和子女在法定继承中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同一继承顺序中,各个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份额均等相同。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的内容分配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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