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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张家港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号码
释义
    张家港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是:0512-58680148
    法律援助中心是什么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名称,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是由国家拨款设立的专门为需要律师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弱势群体及其法律规定必须有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自己又没有聘请律师的特定人员(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法律援助中心是由出于人权保护和维护司法公正与平衡的目的而设立。
    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门设立的)是律师除律师事务所之外的法定执业机构。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区别在于:
    前者享受国家工资,专门为法律援助对象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后者是自谋生路,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不得办理非援助案件,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向受授者收取钱物。
    前者其注册后的律师证件称之为“律师工作证”,而后者的注册证件叫“律师执业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而设立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
    总结:关于张家港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号码这个问题,张家港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是:0512-58680148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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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