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质押就是用企业的股份做抵押,一般是向银行抵押贷款或向债权方借款,还有质押给第三方作担保。由银行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 。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计算公式如下: 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100 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票数量×前七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比如:张三在甲公司持股比例为40,张三为融资,将自己持有的这40中的50部分即占甲公司股份总额20,用于质押向某某银行贷款,除了质押借款本身程序上的要求以外,需要将这20的股份比例在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完善相关质押手续。那么,张三的股权质押比例就是20,即占张三持股的甲公司股份总额的20。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三十条股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并可以赠与(公有股份不可赠与)、继承和抵押,但不得违反以下规定:(一)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公司股权证的转让须在法人之间进行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其股权证按其原持有人身份,可在法人之间以及公司内部职工之间转让,本公司内部职工持有的股权证要严格限定在本公司内部,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个人发行和转让。以上两种方式设立的定向募集公司在公司成立一年以后,增资扩股时如需转为社会募集公司,扩大股份的认购和转让范围,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并按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应换发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