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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释义
    股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
    1、转让股权的信息是否明确、具体、真实;
    2、转让是否已经排除干扰。即是否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等;
    3、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是否约定明确;
    4、股权转让合同的其他注意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怎么办
    1、股东向公司内的其他股东转让股权,那么转让是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的,股东可以自己决定要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该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
    (1)在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放弃有限购买权的,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3)如果过半数不同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该股权的,应当视为同意转让,应当配合该股权转让行为。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有什么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有以下这些限制: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2、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司的股份股权转让需要法人同意吗
    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不需要法定代表人同意。但是需要经过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并且应当制作书面的通知书,告知其他股东,通知书内应当载明转让的份额、价格、时间、付款方式等信息,其他股东收到通知书后,在同等条件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三十日内未答复,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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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7: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