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测算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采用的有关主要数据包括:本年度全省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本年度全省恩格尔系数、本年度就业人员人均负担系数、本年度最低收入户人均月消费性支出、本年度最低收入户人均月食品费用。三种测算方法包括:按比重测算、按恩格尔系数测算、按照国际通行的一般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60%。根据主要数据和三种测算方法测算结果,综合考虑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及差异、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相关因素变化情况、本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及调整情况及全国其他省(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并结合本省物价上涨实际情况进行测算。风险提示: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