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急工程是否需要进行招投标? |
释义 | 政府应急工程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应对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事件的紧急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二是采购人无法预见或非因拖延导致的紧急采购,可采用竞争性谈判;三是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下,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法律分析 1、政府应急工程可以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形:第一种情形是为了应对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包括为了抗击地震、洪水、台风、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抗击非典、禽流感等不可抗力事件需要进行的道路建设、水利设施施工、医疗设备采购等采购活动。这类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采购人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形式与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签订合同。 2、第二种情形是不属于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但属于采购人不可预见的或者非因采购人拖延导致的紧急采购。这种采购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应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3、第三种情形是与第二种情形相同,但是可供选择的供应商没有3家。此时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拓展延伸 应急工程招投标规定及实施细则 应急工程招投标规定及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应急工程的公平、公正、透明进行而制定的具体规范。根据规定,应急工程的招投标过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包括项目公告、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重信息公开、竞争性原则和合同管理,确保投标人的平等竞争权益,并加强监督和惩处违规行为。此外,招投标规定还应根据应急工程的特殊性和紧急性,灵活调整程序和时限,以确保应急工程能够及时、高效地启动和完成,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结语 政府应急工程分为三种情形,针对不同的紧急需求。第一种情形是应对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事件,采用紧急采购方式,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第二种情形是非自然灾害的紧急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第三种情形是供应商选择有限时,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应急工程招投标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公平、公正、透明。注重信息公开、竞争性原则和合同管理,加强监督和惩处违规行为。灵活调整程序和时限,确保应急工程的及时启动和完成,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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