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拿法院判决书可以给孩子迁户口么 |
释义 | 可以。离婚当事人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和原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转出小孩的户口,当地公安派出所依据法院的判决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的,可直接按判决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具体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法院的生效判决到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2.到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3.前往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户籍科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 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办理户口迁移,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迁移手续等,亦可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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